北京到乌兰浩特(北京到乌兰浩特高铁)

2023-03-19 13:15:01 首页 > 旅游景点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2020年5月12日被害人国小芹由北京来乌兰浩特市看望朋友王小刚,在来乌兰浩特之前二人微信聊天中曾提到给国小芹找男伴。16时15分国小芹到达乌兰浩特市,王小刚与其一男性朋友肖建国去机场接得国小芹,尔后又和一女性朋友赵小玉陪国小芹到理发店洗发,在洗发时赵小玉与被告人吴大海微信视频聊天,王小刚便提议让吴大海过来一起吃饭。

三人洗完发于18时许到达事先预订好的浩日沁蒙餐饭店吃饭,稍后吴大海也来到饭店。吃饭时王小刚跟吴大海说你有没有朋友找来一个,吴大海便把他的另一男性朋友包长江找来一起吃饭喝酒,席间五人喝了一斤装的高力板33度二锅头一瓶,啤酒约20瓶,王小刚与国小芹各喝了6瓶啤酒,三小酒盅白酒。吴大海喝两个分酒器白酒,3瓶啤酒。吃饭时王小刚说国小芹想去蹦迪,包长江于9点左右回1982酒吧上班,并为王小刚等人预订了位置。

22时12分,吴大海、国小芹等人来到科右前旗1982酒吧,继续饮酒蹦迪,次日凌晨肖建国和王仁义也被叫到1982酒吧。0时38分,国小芹从酒吧屋内出来坐在安检口沙发上,稍后吴大海过来与国小芹坐在一起聊天,国小芹躺倒在吴大海腿上,吴大海边吸烟边低头将国小芹搂在怀里。

0时44分王小刚与肖建国单独离开酒吧,让国小芹去赵小玉家住,吴大海拉着国小芹手走出酒吧后,王仁义便驾车送赵小玉、吴大海、国小芹回家,在车后排座吴大海和国小芹互相搂抱,赵小玉下车时叫国小芹上其家住,国小芹没同意,提出去酒店居住,王仁义就将国小芹、昊送到乌兰浩特火车站附近的汉庭酒店。

到酒店后,吴大海在开房时错拿了其兜内另一女性的身份证登记,被退回后又用自己身份证登记,开好房间后欲拉国小芹上楼,国小芹甩开其手后自己又开了一个房间。期间王小刚和赵小玉均打来电话问是否需要接国小芹,国小芹称自己没事已经到宾馆开了两个房间。

吴大海与国小芹进入国小芹登记的240房间后,吴大海与国小芹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在发生关系时国小芹还挠被告人背部。期间吴大海以国小芹同性恋的事情不停刺激被害人,被害人被激怒后用嘴咬被告人,且被害人在发生性关系时不停喊叫。吴大海两次均未射精而停止后睡觉。5月13日凌晨3时18分,国小芹给其在北京的朋友邵妍发微信,让其帮忙报警。3时57分左右,警察赶到现场将吴大海抓获。

另查明,国小芹系同性恋,事发当天正跟一个哈尔滨叫贝贝的女性朋友处同性恋朋友,喝酒时王小刚用国小芹微信与贝贝聊天,贝贝拉黑了国小芹。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吴大海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吴大海辩称自己不是强奸,国小芹与其去宾馆及发生性关系都是自愿的。

辩护人杨春宇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大海犯有强奸罪,证据不足。

一是本案刑事侦查不完全,案发现场没有照片,无现场勘查笔录,无被害人着装损坏情况;

二是指控暴力强奸证据不足,语言威胁也不存在。衣服是强行脱掉的无证据,被害人衣物无损坏,另外证据也没有体现被害人身上有伤;

三是被害人当天的行为表现可以看出与吴大海发生性行为是自愿的;

四是侦查机关没有全面调取被害人当晚手机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截取的也不全,不能反映案件发生前后全部情况。

综上,没有证据证明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是在吴大海实施暴力情况下发生的,没有证据证明违背被害人意志,缺乏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指控不能成立。要求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或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

法院认为:

1.被告人吴大海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2.关于被告人吴大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没有违背妇女意志,犯有强奸罪的证据不足,应宣告无罪”的辩解、辩护意见。

经查,虽然被告人吴大海与被害人国小芹一同饮酒吃饭、蹦迪,且期间表现比较亲昵,但到酒店后国小芹并未跟随吴大海去其开好的房间,而是自己又开了一个房间,另外吴大海身上的抓痕及咬痕也可证实被害人有反抗的行为,且证人蒋某证实听到隔壁房间曾有大喊大叫及喊叫救命的声音,此外国小芹3点多就委托其北京朋友报案,报案比较及时,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国小芹的意志,故辩护人杨春宇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大海犯有强奸罪证据不足,应宣告被告人吴大海无罪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根据被告人吴大海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合议庭评议、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大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小白说法2023 据(2020)内2201刑初286号刑事判决书

K1189次 北京—乌兰浩特

中途停靠:北京,通州西,怀柔北,滦平,隆化,四合永,纪家沟,赤峰南,奈曼,通辽,宝龙山,敖力布告,太平川,通榆,洮南,白城,乌兰浩特

担当企业:沈阳铁路局长春客运段

运营状态:运营中

列车车型:新空调快速列车

运行线路:北京站15:54分发车,沿途经由京通铁路、通让铁路、平齐铁路、白阿铁路运行,第二天中午11:25分到达乌兰浩特站,运行19小时31分,里程1178公里。

途径省市: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

机车交路:北京-隆化 DF4C(京局怀段)、隆化-赤峰南 DF4D(沈局辽段)、赤峰南-通辽 SS9G(沈局辽段)、通辽-乌兰浩特 SS9G(沈局辽段)

K1189次列车是一趟运行于首都北京和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之间的快速旅客列车,乌兰浩特站是兴安盟境内最大的火车站。这趟列车的开行加强了内蒙古兴安盟地区和北京之间的联系,方便了沿途旅客的出行。

K1189次北京—乌兰浩特,中途停靠:通州西,怀柔北,滦平,隆化,四合永,纪家沟,赤峰南,奈曼,通辽,宝龙山,敖力布告,太平川,通榆,黑水,洮南,白城,

担当企业: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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